1,子女已经成年,且具有生活的,父母不再负有抚养义务,赶出家门不犯法
2,对于成年但不具有行为能力的子女,父母做为法定监护人的,应当保障其生活
3,可以参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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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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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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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