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是否终止主体资格的取得和终止,应当看它是否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吊销营业执照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所禁止的是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得再进行经营活动,但并不等于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对此,最高人民经济庭曾专门有过《答复》(法经[2000]24号),“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归于消灭。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民法通则》第46条也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应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可见经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才能消灭。吊销营业执照不能导致主体资格的丧失。被处罚主体不服,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