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妻子沉迷网络游戏判决双方离婚-律图网
1、2006年6月,A与B登记结婚,婚后未育子女。C、A诉称,婚后初期,他们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全依靠他父母。不久,他们就为外出工作问题多次争执。
3、2007年8月,B在一家房产中介找了份工作,4个月后无故辞职,不再外出上班。此后,B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昼夜不休。同时,她还以个人名义办理了3张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
4、A说,他从2007年9月开始工作,每月1700多元的工资全部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超出工资部分由他父母承担。截至今年1月,B信用卡共拖欠2万余元。A认为,他与B已经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法庭上,B同意离婚,但称A以她没有工作为由提出离婚,“实在让人气愤”。经审理,准许两人离婚,B没有工作,离婚后财产分割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A理应一次性给付她2000元生活费,3000元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