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您好:我与老公2000年结婚,孩子8岁。我们有三套房子:一处原来产权证是婆婆名,后改成我老公名;一处为孩子上学,买的学区房,婆婆出钱,产权证是我老公名;另外一处房子,婆婆出了一半钱,余下的房款我老公用公积金贷款,产权证是我老公名。我和老公现在要离婚,他们家说房子都是他们家出钱买的,没有我的份,请问律师,这些房子不是婚后财产吗我真的分不到吗一般来说,婚后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你婆婆买的房子明确指定送给你丈夫一人所有,那么不能算作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你老公名字登记的产权证日期都在你们结婚之后,则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