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承包土地的村民,在承包期间死亡的,土地征收补偿费是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应该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