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承包多少年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在我国土地承包多少年合法需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承包耕地的,此时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草地的,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承包林地的,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具体的土地承包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在我国土地承包多少年合法?

一、在我国土地承包多少年合法?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土地承包经营各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承包人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2、承包人的义务

(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建窑、建坟,不准进行掠夺性经营;而且还要求承包人根据土地的条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2)承包人应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收益。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期限给出相关法律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一般都是有合同的,一般都是以合同为主,建议大家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咨询相关机关。

三、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是怎么赔的?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方式是: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土地承包多少年合法需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想要承包土地的,那么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提出土地承包的申请。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在我国土地承包多少年合法?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2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8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4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3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5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我国土地转包属于土地流转吗
我国土地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土地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土地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表妹已经过够了城市里面的打工生活,想要自己回去承包土地种地,我国土地是从国家承包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一)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二)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三)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四)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五)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釆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八)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九)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一)承包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联户和成员,也可以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成员同意的外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甚至是城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
(二)承包对象主要是“四荒”地、养殖水面及其他零星土地,没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三)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采用招标、拍卖、
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运作
(四)承包期有长有短,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既有长期承包(如5〇年),也有短期、临时承包;
(五)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双方协定;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后才能流转;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八)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债权方式予以保护,通常只享有债权请求权,请求损害赔偿;
(九)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继承。这就是我国土地是从国家承包的吗的解答,谢谢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5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有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
或许有人提出,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我认为,在把收益权行使后,土地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给他人承包。这也避免符合条件的人无地可包和一人承包数份土地现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我国土地转包是什么意思
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家去年在村里刚承包了一块土地,现在却一直没有得到这个土地的使用权,因为前承包人一直说期限不到不给我们使用权,所以我想问一下在我国土地承包人能否告前承包人。
[律师回复] 一下是对在我国土地承包人能否告前承包人的解读。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
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
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你家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况且尚在耕地三十年的承包期内,应当实行增人。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国有土地承包地和承包土地的补偿标准一样吗?
[律师回复] 标准是一样的。承包地和责任田都是一样的补偿,根据土地年限来补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能继承吗
从小就生长在农村的小伙伴们应该都不陌生的,家里面的耕地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但是这种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的性质是永远都不会发生改变。并且在农村,人们现在越来越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能继承吗?在这里小编可以告诉大家,在当事人去世以后土地仍然可以被继续承包,但是这种关系不是继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土地怎么承包 可以通过家庭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要获得承包地,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户口在该村民小组 2、是有未被分配的机动地,并经村民小组同意发包出来,才能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如果是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的经营权,就通过与承包户协商确定流转方式(转让、转包、租赁、入股等)后签订流转合同,其中以转让的方式取得经营权的,必须先取得发包方同意才合法,其它形式的流转,只向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即可。 农村承包土地的类型 农村土地的承包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一种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两者承包农村土地在程序上有不同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确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非因合法事由,非经合法程序,发包方都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国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下么?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包括地下的,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土地使得权的地下空间应当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使用和管理,一般用于建设城防设施等,开发商可以根据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具体应当据实而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征用土地承包人,责任田和土地承包地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标准是一样的。承包地和责任田都是一样的补偿,根据土地年限来补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我有一个好朋友,大学申请报名参军了,从部队退伍回来之后就回到了老家那里,承包了一片土地,想要种植果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律师回复]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
  
2、承包形式: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国有土地可以出租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可以出租。国有土地的出租可以是发生在承租人和土地所有者即国家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承租人与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之间。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在我国土地承包多少年合法?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