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问题解答如下,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方法是:
(一)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补偿月净利润×停产停业补偿期限。月净利润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计算。
(二)停产停业期间员工基本生活补助员工人数×月生活补助标准×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员工数量以征收公告发布前企业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人数为准。
(三)可搬迁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按估计时点的本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算。
(四)无法搬迁设施设备的残值补偿,按重置成本法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自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被征收人之后2个月止。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