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不收房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只要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合同就是真实有效的。依据合同的约定,开发商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质量合格的房屋,该商品房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果合同中无特别的约定,则买受人在收房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受人承诺不以工程质量争议为由拒收房屋”,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在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无效。
二、逾期交房购房者怎么办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买受人承诺不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房”,一般应遵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如果买受人在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仍旧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收房屋,因此而造成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不应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双方合同中没有类似的约定,买受人则可以质量问题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在交房时,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不全或者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不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房屋逾期交付的,买受人不能要求出卖人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很多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面对厚厚的合同文本,根本没有时间去看,大多数是开发商让在哪里签字就在哪里签字,即便是对合同内容草草的看了,可能也未必能看出真正的问题。购房人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也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对合同内容进行把关,陪同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