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制度安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知情权:股东不论出资多少,都有权知悉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果公司拒绝,股东可以。
2.公司决议违法,股东可以依据相应情形提起撤销或者无效之诉。
3.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利益受损,并且无法以自我名义救济,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公司的利益。其中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受出资比例影响,股份公司的股东要求单独或者合并持股达到1%并且达到180日。
4.司法解散之诉:公司陷入僵局,穷尽其他手段都不能解决,公司继续存在会损害股东利益,单独或者合并持股达10%的股东可以向请求解散公司。
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且符合分红条件,但是不分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注:是否回购由股东选择,股东可以只请求分红)
6.损害赔偿诉讼: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