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属于如受害人未受伤而本应获得却因受伤而无法获得的利益,是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量化计算的损失,也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受害人只有获得赔偿才能弥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六十周岁即为无劳动能力人,只是规定超过六十周岁为老年人。在老年人要求子女赡养时,可对照婚姻法有关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规定执行,这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一种保护。如果据此不支持老年人误工费的请求,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