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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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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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受害人在城市居住工作满一年,以城镇为主要生活消费地,即可按城镇标准获赔。排除法分析显示,农村户籍人口按城镇标准获赔基于两点:未从事农业生产和在城镇居住生活满一年。交通事故受害人满足任一条件,均可按城镇标准获赔。
误工费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吗

一、误工费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吗

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若已在城市居住满一年时间并且在此期间进行工作、生活以及消费活动等均以城镇为核心环境,那么便有资格按照城镇标准来计算赔偿额度。

然而,如果要通过排除法对此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我们会发现农村户籍人口按城镇标准获得赔偿主要是基于两个关键性的要素:

首先,当事人未涉及到农业生产经营;

其次,当事人在非农村地区的居住和生活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以上。

对于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损害的当事人来说,符合以下其中任何一种情况,都能够依照城镇标准来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分主次责任吗

是。如对方有误工损失同样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误工费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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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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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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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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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①:一受害人死亡,该受害人有4个被扶养人,以河北省数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87元计算。
如果4个被扶养人都是城镇居民,则年赔偿总额应不超过8235元,如果4个被扶养人都是农村居民,则年赔偿总额应不超过2787元。但是,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同一受害人的被扶养人中,即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又如何确定赔偿生活费最高额呢 依例①,是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元为最高额呢,还是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2787元为最高额呢
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主要做法有:
一、取其高,即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最高额。
二、取其低,即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为最高额。
三、取平均值,即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相加除以二。
四、分别计算,即被扶养人中城镇居民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最高限额,农村居民中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为最高限额。
上述各种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限额的方法,均有其不合理的地方。
第二种“取其低”方法,最高赔偿额按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计算,明显未对受害人一方予以充分保护。依例①,被抚养人是城镇居民的,按照最高院的规定赔偿最高额可达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元,只因被扶养人中有了农村居民,而“取其低”方法,赔偿最高额只可能是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2787元。这一方法降低了最高院《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可获得的生活费赔偿最高额,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不能使被扶养人得到合理的赔偿,显然不合理。
第三种方法“取平均值”只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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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分别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被扶养人分成了两个部分,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高赔偿额也出现了两个,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相对于同一受害人的被扶养人而言,总赔偿额可能达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之和(以例①,则是8235元2787元11022元),这一数字显然超过了最高院《解释》规定的最高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对赔偿权利人也是不公平的。
第一种“取其高”的方法,虽然在总数上没有突破最高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上限,但也有可能使受害人多得,而赔偿义务人多赔偿的情况出现,其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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