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的职工,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本人自愿,聘用单位批准,可实行在聘用单位内部提前离岗休养,提前离岗休养期间的待遇,由单位参照我市有关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或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离岗休养人员离岗休养期间仍属单位在编人员,但不参加年度考核,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可按在职人员办理正常晋升手续;其养老保险金由单位按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离岗休养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退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