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高新区每月人均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300元;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当地有关统计数据确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也就是说低保户是享受了国家生活保障补助的贫困户。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