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中“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是对罪等特定主体犯罪的扩展,罪等职务犯罪要求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但是社会的发展中,出现了大量非国家所有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这些企业和经济组织中也有很多从事管理或者其他与管理有关,能够对企业和经济组织中的财物有支配权,可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这些属于企业和经济组织的财产占为己有,但是他们又不能成为罪的主体,或者说他们的行为不是贪占国家资产或者集体资产,为了遏制这种侵害企业和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刑法规定了职务侵占罪。这个罪状中用了一个概括性的主体描述“其他单位的人员”,想说明的是这些人有侵占财物的职务便利,只要他们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的,就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也就是他们的行为在严重的时候,可以被旦碃测度爻道诧权超护追究职务侵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