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老王对此套房屋没有抵押权,他是普通债权人。我国《担保法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根据此法律规定,你的抵押权是优于执行权的,对于该房屋将来拍卖所得的款项,你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然,如果该房屋上还存在其他抵押权时,你与其他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顺序就要依具体情况而定了。我国《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