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获得居间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二、单位取得中介费(居间费)收入,按照营业收入计税。
1、增值税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月报);增值税收入(不含税)6%-进货金额(不含税)6%(适合一般纳税人)(月报);
2、城建税(应纳增值税消费税)7%(月报);
3、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消费税)3%(月报);
4、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消费税)2%(月报);
5、堤围防护费(水利基金):收入0.1%(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6、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中介费是一种费用,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中介是代理业务,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包括:
(
1)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出口的业务。
(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