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主物的法律问题介绍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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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关于无主物的法律问题介绍

说到无主物,相信大家都可以通过字面意思理解,其实就是无主之物,例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别人丢弃的显示器,或者还可以使用的东西,我们捡到了并且占有使用,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无主物的法律问题,我们是否违法,有没有义务归还拾到的无主物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无主物的法律问题。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一、无主物是否归国家所有

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类似于“狗头金”这样的问题将会层出不穷,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不是当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如何去界定无主物的归属,而是要从立法的源头做起,让这些无主物范围的界定以及归属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查,并且这些法律不但不存在空白、模糊不清的区域而且能够对无主物范围的界定以及归属问题解决的合情合理。要想做到这样,那么首先在《民法通则》中确定好有主物和无主物的明显界限以及其适应的法律范围;

其次,明确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和非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之间的差异性,结合当下出现的有关无主物范围界定的社会问题,总结性的就这些无主物的归属问题从法律角度予以确定,为之后的无主物范围界定以及归属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同时,正视我国法律中的“无主物的范围过于局限”以及“国家专属物权范围过宽”等问题,考虑国家专属物的范围界定问题,合理的扩大无主物的归私人所属的范围界定,修改公有主义体制,让类似“狗头金”这一类无主物能够归国家所有,同时考虑拾到者的所有权价值。总而言之,国家应该重新界定无主物范围确定其法律地位,弱化公有主义立法例,建立起更为合理的无主物所有权取得制度,让类似“狗头金”这一类的无主物问题不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

二、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可以分为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和非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是指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而关于无主物的法律地位,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而正是由于法律中对于具体无主物是否特别规定中存在的歧义,导致了无主物的确定以及其归属问题一直十分的棘手。

其实对于无主物,在我国的民法上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一般来说无主物主要有两种分派原则,一种是先占,而另一种是收归国有,也就是说对于问题无主物是否归国家所有,是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的,当然如果无主物可以找到所有权人,那么该物品还是归所有权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无主物是什么,以及无主物的法律问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一般再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都是归国家所有,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地里挖出古董文物,这些都是归国家所有,除非可以找到无主物的所有权的人,找到了无主物的所有权人,那么该物品就还是要归还给该所有钱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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