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将纠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但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行为涉及到诸多风险,因此买卖双方一定要制定严密的买卖合同条款,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由此可知,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