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法院查封的货物不见了,应找那里?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能拿回你的货物,这要看案情的具体情况了。r
一、的查封,应当属于法律上的财产保全,是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推定,对方老板已经涉及一起或多起民事诉讼,对方已经到人民对其提起了诉讼。r
二、你以前送到对方的货物,属于正常履约过程中的行为,你们双方一定是有合同或协议的。如果对方老板已经给付了货款,对你的利益损害基本没有;如果对方老板尚未给付货款,那你的利益明显将受损。在法律上,你的情况就属于存在利益的第三人,且是有请求权的第三人。r
三、什么诉讼第三人制度r 诉讼第三人制度,也称诉讼参加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诉讼参加是指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为目的,第三人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一种诉讼行为。r 这一制度的设立打破了传统的“两造”诉讼的格局,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准确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为了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参加到已经进行的诉讼中来,成为诉讼当事人。r如果你有货款没要回,你当然应当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你按合同要求送到对方的货,已经是归属对方所有,这些货不是你想要回就能要回的。很可能逃跑的老板有很多债主,这老板根本没钱还,那这些货很可能要拍卖,所有的债权人按比例一起受偿。r 建议:你提供与对方老板的合同或协议,向人民主张你的权益。以后如何加入诉讼,具体怎么做,你到后,立案庭的同志会给予你必要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