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携带好办理材料,前往暂住地址所属的派出所办理。
(一)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住所证明暂住在本市居民家中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暂住在出租房屋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3、照片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二)申领方式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