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工程资料款纠纷如何应对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08-18 黑龙江鹤岗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材料款纠纷如何应对
    应对措施
    一: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拖欠工程款派生的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且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往往因为工程转包或不规范分包使问题更加复杂。在立法层面,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合同载体劳务合同,甚至在目前建设工程法律框架中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所涉及。对于农民工的拖欠工资问题,司法解释第29条对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特别的保护性规定:“违法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支持。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为共同被告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作出这样的规定,可以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寻找到依据。该法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人认为司法解释对解决农民工工资作这样的规定有法律依据。
    此外,针对实践中与农民工工资直接相关的劳务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当事人主张总承包人、分包人与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性质为转包合同;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这一条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事实上确认了劳务合同的合法性。至于劳务合同与转包合同的区别,主要视这两种合同指向的标的。劳务合同仅涉及人工费,不涉及分包工程;转包合同不仅涉及劳务,更主要的是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包的工程。从技术层面分析,劳务合同只计算人工报酬,一概只包人工;而转包合同计算的是分包工程的价款,是包工又包料的承包形式。
    应对措施
    二: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目前司法实践中又一个突出的矛盾是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就一个工程在中标前后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合同,而数份合同的计价方式各不相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往往实际履行的是未经中标备案的黑合同。对此类情况,不少办案法官无所适从,判案思路各不相同。司法解释第23条对此作出统一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再行订立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合同,应以中标并经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司法解释仅对黑白合同的工程款的结算依据问题作出统一规定,这对黑白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矛盾已经开出了最有用的药方,有助于此类疑难案件的切实解决。
    至于黑白合同的不同表现以及评判标准,笔者认为黑白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依法投标的工程,以是否通过招投标来判断黑白合同;
    2、地方政府对工程合同有备案或审批规定的,以是否经过备案或审查来判断黑白合同;
    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先后签订了两份内容不一的合同,以是否实际履行来判断。针对上述三种不同情况,因准确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定其效力,
    1、如果这个合同是必须招标而没有招标的,出现了黑白合同,以经过招投标的为准。
    2、合同按照政府规定应当经过备案的,先后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备案的,一份是没有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3、先后签订的两份合同,不属于前面有特定要求的,那么,两份合同当中,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这就是评判黑白合同的效力标准。
    应对措施
    三: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在审理拖欠工程款案件中的另一个具体问题,是被拖欠的工程款应如何计算利息。由于承包人的履约管理以及资料积累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确定拖欠工程款从何时开始,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同时成为审判中的一个难题。司法解释第21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发包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付款时间的,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难以确定工程款结算时间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
    同时,对于垫资承包工程的,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合同对垫资和支付垫资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垫资款本息的,应予支持。合同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合同没有约定垫资,发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按照工程款处理。”司法解释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用两条司法解释对5种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已经能够适应审理此类不同案件不同的实际情况。
    应对措施
    四: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催讨工程款案件还普遍存在一个复杂问题: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讼,发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为由提出反诉,动辄提出数百、数千万的逾期赔偿,其目的是抵销承包人的诉讼请求;而承包人以发包人逾期付款工期可以顺延为由进行反诉抗辩,司法实践中却往往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原因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缺乏统一的操作规矩。《合同法》规定承包人可顺延工期的法条共有三条。《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问题是这三条规定对顺延工期使用的词语都是“可以”。就法律意义而言,“可以”是一个任意性的模态词,对《合同法》上述三条法律规定的事由,法官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可以判决顺延工期,也可以判决不顺延工期。至于法官应根据什么作为标准进行裁量,法律本身并无规定。
    针对法官对是否顺延工期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司法解释第17条对此作出统一规定:“发包人违反合同法第278条、283条和284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有了这样的统一执法尺度,司法解释颁布施行之后,承包人及时发出书面催告即办理顺延工期签证,将成为企业合同履约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成为关于要求在拖欠工程款等事由的前提下顺延工期能否得到支持的分水岭。
    应对措施
    五:垫资作有效处理,成为统一的执法标准
    在工程款拖欠的案件中,另一个重大争议是垫资承包工程的合法性问题。司法实践中,各地、各级人民在此类案件处理时,都有自己的标准。垫资承包工程的统一的合法性标准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疑难复杂问题。
    实际情况是,施工中承包人垫资带资施工已在操作中很普遍,有的工程甚至已经全额垫资。问题是,由于前述各地的不同认识和不同标准,司法审判中法官对此有的判垫资无效,有的判有效;有的判垫资款有利息,有的判没有利息。垫资是否有效及其做不同的处置,在涉及标的巨大的工程款案件审理中会引起当事人的利益方面的巨大反差。司法解释第6条对此作出结论:“合同对垫资和支付垫资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垫资款本息的,应予支持。合同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合同没有约定垫资,发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按照工程款处理。”对垫资作这样的统一认定,事实上确认了垫资的合法性,既符合市场的实际和国际惯例,也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和当事人根据最高院的统一规定,作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和应对措施。这一条司法解释应当被认为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定,值得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
    应对措施
    六: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
    拖欠工程款越演越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发包人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有的案件发包人以种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拖延结算确认,一拖数年迟迟不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价款。而发包人应在什么期限内确认工程结算,现行法律、法规并无相应规定。司法解释第22条对此开出的良方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条件,承包人主张按照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的,应予支持。”这帖良方仅适用承发包合同对工程价款结算的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结算的具体期限,则不能适用。而国家建设部和工商局共同推荐使用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部分第33条“竣工结算”中,对结算的期限有明确的约定;换言之,只要采用上述示范文本,则结算期限就已约定,这一条司法解释就能适用。
    应对措施
    七:造价鉴定应依法有序进行,人民应严格控制和审核鉴定结论
    在审理工程款案件中,一旦双方当事人对工程结算有争议,或者对结算的工程量和计价原则各执一词,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对策就是提交司法鉴定。由于工程款鉴定涉及一系列的专门性的技术问题,法官们又不很熟悉;再加上对工程款的司法鉴定又缺乏有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在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有的案件一审数年不出结论;有的鉴定单位自作主张,以审代判,法官却处于从属地位,造成的不当后果是审判权部分旁落;有的鉴定范围无序扩大,浪费人力、财力,法官往往不对鉴定的原则、范围和鉴定期限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审核。
    对此司法解释用三条规定作出应对措施。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当事人就结算工程款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结算工程款约定不明确,增建或者因解除合同停建的工程等不宜适用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参照签订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也可参照上款规定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确定工程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通过对部分工程造价鉴定即可计算工程款的,不宜对全部工程鉴定。”第24条规定:“合同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款,当事人一方主张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款鉴定的,人民不予支持。”第26条规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方法或者标准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人民不应采信。”这三条司法解释规定对工程款司法鉴定的控制和审核,必将对规范工程造价鉴定起到积极有效的调控,在司法实践中也将对造价鉴定的范围确定,鉴定是否应当提起以及依法、依合同约定进行,起到良好的实际效果。
    应对措施
    八:造价结算协议与审计报告发生矛盾以前者为准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造价确认还存在一个疑难复杂的具体问题,承包人经过反复努力,以自行协商或市场审价方式已经确定工程结算,但事后发包人又以工程造价应通过审计为由,通过审计部门提出一个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已确认的结算发生差异,如是,案件审理又因对结算协议和审计报告发生矛盾以何为准陷入新的困境。由于审计的特殊地位以及可以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行政管理于民法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法律关系之间存在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矛盾,法官面对案件审理中出现这样的情况,往往难以取舍,无从解决,近年中因此类问题,各地向最高院请示解决方案的,已发生多起,而最高院的数次答复都很明确。司法解释第25条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工程结算有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主张按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调整工程款的,人民不予支持。”
    全文
    14 2020-08-18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3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程资料款纠纷如何应对
一键咨询
  • 174****4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7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2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双鸭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5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双鸭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6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2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7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尔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2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8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1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8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双鸭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2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3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8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0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2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尔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1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尔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淮安181****505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728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4****293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程材料款纠纷如何应对
1、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3、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4、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5、垫资作有效处理,成为统一的执法标准。六、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工程款纠纷应对策略
1、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3、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4、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经济纠纷欠款人没钱还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商业往来中的债务问题中,倘若贷方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付贷款,则应首先尝试与借方友好协商,共同拟定一份公平合理的还款方案,以分阶段方式逐步清偿欠款余额。若协商失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便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若最终胜诉,而被告(即欠款人)依然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此时申请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实施相关条款。在此过程中,法院将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手段,例如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严密调查和冻结,划转对方银行账户内的款项;或者查封、扣留并处置被告的各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及其他贵重物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4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何应对工程款纠纷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决算异议期限,即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决算报告后在10天内必须提出意见,逾期无答复视为同意。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如何应对医患纠纷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指导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投诉管理,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4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产权纠纷如何应对
首先,在被告方对于答辩期届满之后而裁判尚未做出之前,或者是在征得各当事人意愿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答辩期间前期提前展开;其次,在当事人自行发起申请或法院依法依职权主动提出并获得了各当事人的认可之后启动该行为。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