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赞助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合同生效条款的注意事项《合同法》从第13条到第24条详尽规定了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两步骤,赞助商与高校社团可依据相关的总则规定就合同的订立、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磋商以及了解法律对合同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在此阶段,双方当事人通过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促成合同的形成。至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完成了对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规定(在此,对病态的瑕疵合同不做探讨)。
二、关于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转让条款的注意事项《合同法》第60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也就是说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严格的遵守合同的约定,本着最大的诚信和善意原则去履行义务。在合同内容的完整方面,合同并不是一个完善到已不需任何修补的合同。“不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初始阶段具有多么大的想像力,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一切情况是不可能的。”
三、关于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条款的注意事项《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终止可通过第91条中规定的6种方式完成。合同终止后仍有后合同义务的存在,合同法第92条对一般合同有规定,但我国合同法对违反后合同义务的合同无明文规定,学术界的一般见解是依债务不履行承担责任。在赞助协议中,一般的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实现而终止合同,双方可通过合意约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合理的合同终止的时间。《合同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