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中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醉酒的人没有上述社会危险性,如醉酒的人已有家人陪伴处于比较安全的环境中,则不必对其进行约束,可以将其交由亲友看护或者护送至家中。这样既是对醉酒公民人身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治安秩序的保护。“约束至酒醒”,不是对醉酒人的一种处罚,而是一种保护性的措施,待醉酒的人酒醒,意识清楚后,可以自由离开。如果醉酒的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具体行为给予相应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这些法律中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性质、内容和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保护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