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无权处分相对人为什么没有撤销权问题解答如下,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会计注意事项财产的合同。在中国立法中主要体现在合同法51条。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法第48条、第49条规定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从法律条文本身看,没有设计相对人的撤销权。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从而确立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不应其无处分权而无效的裁判规则,也就是,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对人,并没有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