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抢夺公私财物的,应当应该如何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的主要特征:一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而是为了戏弄他人取乐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把他人的头巾、帽子等物抢了就跑,逗引他人追赶,事后归还等,则不属于抢夺行为。二是,行为人实施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所谓乘人不备,是指行为人乘被侵害人没有觉察或者来不及防备的情况下,夺走财物;公然夺取,是指行为并不具有隐蔽性,被侵害人虽然来不及抗拒,但是对抢夺行为明确知晓。三是,抢夺行为是直接针对财物实施的,如果是作用于人身,使被侵害人不敢、不能反抗,再抢走财物的话,则可能构成抢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