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诉讼案件类型不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
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2、《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3、《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