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租客不交房租或持续性地迟交房租、严重干扰其它的租客、破坏财物、在所租物业内进行违法行为、或居住的人数过多;房东、房东的家庭成员或房东的护理人员要入住租客所租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租客后来发现房东只是以此为借口让租客搬走,上述人员并没有入住或只是短暂入住一段时间,然后房东把房子转租给其他人,那么租客可以向租务管理部门投诉并可能获得赔偿。出租物业需要进行重大维修。房东需要把房子腾空以进行维修。房东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并向租客提前提出正式通知,才可以让租客搬走。通常房东须向所在省的房东与租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东要通知租客有关申请。租客有权对房东的申请理由提出异议及上诉。如果房东的申请最后获得批准,那么您要在租务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搬走,否则房东可以叫治安官(sheriff)或警察强制您搬走(不同的省份有不同规定。例如在安省,只有治安官可以强制租客搬走)。只有治安官或警察才能强制租客搬走并把租客锁在门外,房东或保安都不可以。如果房东在治安官或警察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把租客锁在外面,那么租客可以要求警察协助重新进入所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