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缓、减、免诉讼费申请书;
2.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证实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
3.下列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时,还应当提交由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地残疾人、还有严重疾病的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医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还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司法救助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1、人民对当事人时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立案时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
2、人民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处理当事人时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人民经审查,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逾期不交,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