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商擅自更改小区配套设施合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每一个居民小区来说,都应有其相应的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开发商在建设时必须按照其向政府规划部门申请时递交的设计图来进行,而小区的设计图纸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开发商有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的义务。在您咨询的事件中,您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来建设配套设施,设计图中标明您家楼下是小区的物业公司,而开发商却改变其用途,卖给他人做餐馆使用;原定的小区居民专用的游泳池也向小区外公众开放,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与开发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您还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
(四)项关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开发商向政府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图在进行具体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其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不仅构成违约,而且还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所以除了与之协商外,还可以向政府规划部门反映情况,用行政部门的力量迫使其按照原规划进行。在签订合同时,您一定要将有关条款的细节约定清楚,如小区中应有哪些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具置和用途等。如果有了这样的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问题解决起来就容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