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自然灾害的保险条款有着严格的界定,并不是所有自然灾害都能予以理赔。通常情况下,属于财险理赔范围的有:火灾;爆炸(不包括锅炉爆炸);雷电;飓风、台风、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等。正是因为地震灾害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保监会在全国统一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其做除外责任处理,即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二、保险公司自然灾害赔偿如何入账账务处理可以考虑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损失金额确定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什么是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是,由于发生暴雨、台风、泥石流、森林火灾、飞机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军事行动等灾害事故造成居民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予以赔付,赔偿限额为每人10万元(含医疗费1万元)。该保险既然是责任保险,而非人身保险,又由政府出资购买,那么政府应当是该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从保险原理上看,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不特定第三者即社会公众的赔偿责任。购买责任保险、订立责任保险合同的目的是转嫁被保险人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赔偿责任,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是与责任保险合同无关的,不是由于订立责任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不购买责任保险,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