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断工龄是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实际上,“买断工龄”一词在国家规范的文件中从来未出过,充其量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今这种行为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是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员工工龄工资计算公式如下: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