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失踪以后,债权人仍然可以要回借款,因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当然,债权人必须在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实现其债权主张。
首先,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依法宣告下落不明已超过2年的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确定财产代管人。最后,判决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还款。
《民法总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