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向经营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支付给个人。经营所在地在我市各开发区的,申请人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开发区审核后汇总报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核拨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再经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至本人。附件: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补贴申请表编号: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户籍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家庭住址创办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工商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号码申请补贴人员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失业/毕业时间创业时间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带动就业人数人本人现申请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申领人签名:年月日以下由经办机构填写经营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经审核,同意发放该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叁千元(¥3000元)整。复审:初审:(签章)年月日注:
1.本表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
2.本表一式两份。由区县经办机构、创业人员分别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