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大多数的“”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从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