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车库有预售许可证|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解析:在百姓为购房车库付款后,若无常办理产权证登记,则比较容易被开发商常用的3种“损招”所侵害
A、无证强卖型明知属于小区配套不能办理产权单独转让,开发商却仍然非法销售地上或者地下车位,小区内不能办房产证的建筑设施都属于配套设施,而配套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开发商没有权利销售
B、租赁欺诈型“以销售50年或者70年使用权为名欺诈消费者”,事实上《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少开发商把“车位使用权”卖给消费者,但是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是一种欺诈行为
C、卖公共设施型“将地下人防改造的车位非法进行销售”,“人防工程”,是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的公共事业配套设施,作为强制配套也已经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全体业主了,而现实中却存在开发商违法销售属于业主的人防工程的现象综上所述,如果开发商销售自己没有实际所有权的产业,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将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的百姓如果遭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及时收集当时签订的合同文书,以及钱款的转账凭证,及时为自己确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