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没有规定只要他的那份合同存在就一定有效,他已经撕毁了合同,视为放弃了对你追究责任的权利,他手里的合同没有效力了。
1、三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未履行且一方拒不承认的,视为未签署过生效合同;
2、三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果已经实际履行,视为事实合同关系,有效。一方故意撕毁自己保存的合同书,不负法律责任.但合同是存在的,如果一方不按合同内容履行就是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你撕毁合同文书的时候,对方还没有在该合同书上签字。根据上述规定,此时合同并未生效。另一方面,你撕毁合同的行为,说明你已经改变了态度,不再认可该合同书上的内容了,换句话说,该合同书上记载的内容不再是你的真实意思的体现了。这种情况下,虽然最终合同文本上有双方的签字,但是对方将该合同书修补好有签上字的行为,只能看作是一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产生有效的合同。但是,有一点对你非常不利。就是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一切。虽然从道理上讲该合同是无效的,可是假设在诉讼中,对方否认你陈述的事实的情况下,你可能很难证明对方签字是在你撕毁合同书之后。而一旦法官作出判断,认定你是在双方签字之后才撕毁的合同书,则合同将被认为已经生效。法官不是上帝,他只能看到能够被证据证明的事实。法律程序上的正义未必就是生活中的真理。作为当事人,小心行事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