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