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基本农田私自买卖会有哪些后果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乡镇级私自改变农村基本农田土地性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了。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批准。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