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成功后”,房主将不能反悔。拍卖,是一种执行措施,由强制执行。拍卖与一般意义上的拍卖是不同的,一般意义上的拍卖是权利人自愿委托拍卖机构进行的。拍卖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执行决定,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对房屋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以实现执行决定。扩展资料: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人民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在拍卖日之前,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拍卖停止;其他情形下,被执行人无权阻止,拍卖后,也不存在被执行人反悔的问题,但被执行人本人也可以参加竞拍。拍卖成功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