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没有和烟草公司签合同种植烤烟不违法,但没有政策补贴和扶持。
(一)建立面积落实奖罚机制。为确保烟叶种植合同的签订和面积落实,实行面积单项考核。凡100%完成烟叶种植面积任务的乡镇(街道),每亩奖励10元,其中乡镇(街道)、村组各占50%;乡镇(街道)年度预算的工作经费与烟叶实际种植面积挂钩,由县财政按实际完成比例拨付。合同预签必须于12月底前完成,烟田翻耕必须于2016年元月底前完成,否则处罚20元/亩。
(二)实行烟叶税超收分成政策。对完成烟叶收购担数任务的,其烟叶税超收部分按50%予以返还。
(三)实行新扩烟区扶持政策。新扩烟区指2015年未种烟的,2016年种烟且连片30亩以上的水田。由乡镇(街道)和烟草站申报,县督查考核管理组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烟办、县农经局和县烟草局等单位现场复核,并张榜公示后按要求予以认定。凡认定为符合扶持条件的新扩烟区,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是新建烤房群产权归村、组集体所有(种植大户只有使用权),除享受烟草部门相关补贴政策外,县财政每栋另补贴6000元(以县财政局、县烟办、县烟草局验收为准)。二是按要求进行了土地流转的,一次性给予200元/亩补贴(要求土地流转3年以上,并提供规范的《湖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以县督查考核管理组审核认定为准)。三是2016年元月底完成烟田翻耕的给予100元/亩补贴。四是按合同要求完成烟叶交售任务的给予100元/亩奖励(其中乡镇(街道)和村组、大户各占50元)。以上奖补资金在烟叶收购结束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