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指继承人于法定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依审判程序予以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保护继承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被侵害的合法继承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其权利,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依此规定,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所谓“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客观情况可以断定继承人已经知道或者客观上存在足以让继承人知道侵权事实的条件和可能性。如果继承人本应知道侵权事实的发生,但因其主观上的过错导致其不知道的,人民视为其“应当知道”。在司法实践中,继承人是否知道或是否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害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继承人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生活经验、法律知识等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因此也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当继承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继承权的请求的,或者确能证明继承人向侵害人曾经主张过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提出请求时中断,即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计且不能避免的事由)或其他障碍继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即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