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如双方无特殊约定,无论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系双方共有,变更为一方,如果双方就此没有约定,离婚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变更时双方书面协议约定产权归一方所有,则属个人财产。可以先签书面协议约定房子变更登记在一方名义属个人财产(可公证也可不公证,具体看办理过户时房产局的要求,公证时两人同时去公证处签署协议),根据协议去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放弃任何权利,然后持以协议及离婚证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