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大腿骨折保险公司怎么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在交强险人伤限额以内的,也就是10000元医药费用以内,保险公司给报销的,但是保险公司赔付的药费不是全部赔付的,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来报销的,也就是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付的。剩余的医药费用需要车主负责。如果超过了交强险的10000元以外的费用,需要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赔付的医药费用也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来报销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 16项。而上述赔偿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实,否则难以得到人民的采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