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的。 当事人应该去当事人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凭当事人的离婚证及身份证补办(调取复印)离婚协议书,不能去任意的民政部门补办(尚未全国联网)。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