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湖南省高级人民(以下简称省高院)首次对媒体公布《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2年5月1日开始实行。《意见》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8种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均有所提高,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点从此前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则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则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