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从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继续存续,双方可以自愿协商约定合同终止; 更具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如果合同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签订的符合法律条款的合同是有效的,置于撕毁,在发条上是没有规定合同无效或者终止的,只是少了一个劳动关系证明性文件。 劳动合同无效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4、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五、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