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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慢性病药哪些药可以补贴报销的

10w+浏览 匿名 2020-08-23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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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慢性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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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工生病病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劳务派遣临时员工发生突发疾病的情况,我们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形进行责任划分及处理方式:
首先,若该疾病属于职业病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应被视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均需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项目。
如果单位未能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他们将需要承担并全额支付所有工伤赔偿项目;
其次,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者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过全力抢救仍无法挽回生命时,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将负责支付所有工亡赔偿项目。
同样地,如果单位未能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他们将需要承担并全额支付所有工伤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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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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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隔离算旷工吗?
新冠病毒隔离是不算旷工的,这种情况下员工应当积极落实隔离措施,避免疫情的扩散,相关情况也是疫情防控政策的需要,用人单位不仅不能对旷工来处理,还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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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了病人红包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医疗行业规定,所有医务工作者在执行医疗任务时均不可接受患者及其家属馈赠的任何形式的“红包”(包括各类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礼品等),同时需向患者详细阐述和解答相关问题。
对于那些难以拒绝且无法退回的“红包”,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上交给医院监察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若发现医护人员累计收取“红包”金额超过200元或者暗示患者赠送“红包”,无论是否已形成实际行为或在社会公众中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旦经过核实,除了上述处理措施之外,还将对当事人采取降低职位级别或解除技术职务一年的处罚,甚至可能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第三条
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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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吃医药代表回扣算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医药代表向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不当赠予回扣的行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必须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非国家公职人员接受贿赂的犯罪行为也是不容忽视的现象,这种行为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之便,强迫他人提供财务或是可以正当受纳他人财务的权力,以获取个人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这属于破坏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个分支。
同样地,如果这些非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涉及到向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不当赠予回扣的行为,也将依法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非国家公职人员接受贿赂的犯罪行为,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之便,强迫他人提供财务或是可以正当受纳他人财务的权力,以获取个人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这属于破坏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个分支。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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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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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学校不小心误伤了同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学生由于疏忽导致同学受伤时,若学校已竭尽全力进行了教育和管理工作,那么赔偿责任将主要由该学生来承担。
反之,如果学校无法证明其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那么它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于未成年学生来说,他们通常被视为具有一定程度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和生活的过程中,如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有责任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这是每个人都必须承担的一种义务,即不得因为自身的错误行为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向受害方承担责任。
侵权行为基本上都属于违法行为。
当侵权行为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时,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了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如果导致死亡,还须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家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被侵权人为组织,且该组织发生分立、合并的情况,继承权利的组织同样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当被侵权人死亡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这些费用,但前提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过这些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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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新型冠状病毒判多久?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瞒报新型冠状病毒判多久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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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药品妨害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涉及到药品管理犯罪的定罪量刑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违反了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其行为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就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此时,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接受相应的罚金处罚。
若该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更为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罚款。
这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擅自生产或销售禁用药物的行为;
(2)没有获取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即生产、进口药品,以及明知是这种情况仍继续销售的行为;
(3)在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本等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进行的行为;
(4)虚构生产、检验记录以逃避监管的行为。
然后再来看如何判断妨害药品管理行为是否达到了足以对人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程度。
对此,我国《刑法》也给出了相应的判断依据。
如果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应被视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然而,如果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内容难以判断的话,那么就要依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出的权威性意见,再结合其他客观证据来进行综合考量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综合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禁止使用原因等情节,认为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实危险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的;
(三)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
(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但检出化学药成分的;
(五)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
(六)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或者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
(七)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或者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八)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九)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于涉案药品是否在境外合法上市,应当根据境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权利人的证明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审查,依法作出认定。
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难以确定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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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慢性疾病坐牢怎么办
非传染性的慢性病一般不属于不适合羁押的疾病,判决生效后都可以交由监狱执行刑罚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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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中药材出口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中药材出口所必需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
首先必须成功获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的"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其次还需顺利通过主管部门国贸易经济合作局颁发的相应许可证书。
在办理中药材出口相关的手续流程方面:
必经步骤为向中药材产销地海关进行详细的申请申报事宜,其中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产品的全面性申报,同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材料;
此外还须递交由生产厂商提供并签字盖章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关于产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动物及植物检疫标准的详尽书面声明。
最后,海关将依据系统指令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严格的查验工作,只有在查验结果符合规定后,方能批准其出口业务。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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