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朋友欠六百块钱不还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几千块钱的东西去吧又不划算大家给我支个招”:怎么“不划算”?费也就是50元,事情简单、有欠条在也不必请律师,你后开一两次庭也就差不多解决了,如果在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就能执行,怎么不划算?
2、但,你根本不认识那人?不知道姓名、年龄、住址的,不好。要欠款人,你需要先打你朋友问清欠款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
3、“有欠条写明了还款时间还写了担保人和欠款人”:
(1)如果欠条人只写了“担保人”、没写清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欠款人不还钱,你可以直接找担保人索要,担保人不还的还可以直接担保人,也可以欠款人。
如果写明了只是一般保证:在你没有欠款人且判决后欠款人无法偿还之前:你不能直接找担保人要钱。
(2)请注意:既然欠条上“写明了还款时间”:你应是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二年内:超过了二年你就丧失了胜诉权,就是你不嫌麻烦,也可能被驳回的。
4、如果不想:就先去找担保人要钱吧。
如果担保人和欠款人都不愿还:你只有一条路可走:诉讼,不管你觉得“划算”还是“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