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告人角度而言,取得被害人谅解,人民法院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法律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指出:对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出也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尽可能多做调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多方调解的积极作用,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