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是当事人的意愿,这与在不在一起没有关系。
2、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判决离婚的理由。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